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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兮医疗职工肿瘤项目基金会
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,为增加职工的健康福利保障,公司决定设立“职工及直系亲属肿瘤疾病救助基金”。为了感谢公司员工邓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,该基金项目名字为“洛兮医疗邓娟项目基金会”。为确保该项救助基金切实惠益职工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救助对象
公司在职P2级以上员工(即青苗计划以上级别即可)及其直系亲属。因肿瘤在参保的定点医院,其医疗费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之后,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以上,可申请公司“职工及直系亲属肿瘤疾病救助基金”获得适当医疗补助。
备注说明:直系亲属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、孙子女(外孙子女)。
二、救助范围
1.恶性肿瘤
三、不属于救助范围
1、职工及家属不能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、诊断证明、住院凭证,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、减免、补助凭证的;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证照的。
2、隔年度发生累积的医疗费用。
四、救助标准
1、职工及直系家属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,起付标准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,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;
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甲乙类药品,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;
5-10万元以内(含5万元),一次性补助2万元;
10-50万元以内的(含10万元),一次性补助4万元;
50万以上的(含50万元),一次性补助8万元。
补助金的结算金实行动态管理,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补助起点的可以随时申报,随时补助。一位患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。
2.直系亲属如果需要进行公司的基因检测项目,终身享受免费检测。
五、救助程序
1、符合救助资金使用条件者,由本人写出申请,持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“社会医疗保险费报销计算表”、“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”及出院证等资料,向公司基金申请救助。
2、审批流程:通用审批:申请人-上级主管-总经理-该项目负责人。
(1)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、条件、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审核;
(2)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。
以上基金项目最终解释权归“洛兮医疗邓娟项目基金会”所有。该项目负责人侯小飞,该项目即签订之日起即可有效。